诚信考试 | 考之以诚,答之以信;诚信考试,从我做起!(诚信考试)

诚信考试 | 考之以诚,答之以信;诚信考试,从我做起!(诚信考试) 诚信考试 期末考试安排 各位同学们: 时光匆匆,一个学期即将结束啦,美好的暑假正在向你招手,但在它前面的期末考试也在向你招手,所

诚信考试 | 考之以诚,答之以信;诚信考试,从我做起!(诚信考试)

信考

期末考试安排

各位同学们:

时光匆匆,一个学期即将结束啦,美好的暑假正在向你招手,但在它前面的期末考试也在向你招手,所以在做好度过暑假的同时也要积极复习迎接期末考试!

期末考试时间:6月15日(周三)~6月19日(周日)

考试周脚步渐近

我们又开始了紧张的复习

在学习记忆课程知识之余

让小柚子带大家一起温习

关于诚信考试的要求

考前小贴士!

如何科学备考?

复习是考试取得好成绩的有力保证,每位同学都应规律作息,学会运用最饱满的精力复习,科学备考。机会总会留给有准备的人,希望同学们能够制定适合自己的复习计划,掌握重要知识点,利用课余时间查缺补漏,提高复习效率,凭借自己的努力考出优异的成绩。

如何树立文明考风?

自信者考试凭实力,懦弱者考试凭作弊。诚信考试是道义,亦是责任。我们要在心中画一道“红线”,遵守考试要求,不有夹带纸条、抄袭他人、协同作弊的想法,拒绝诱惑,抵制各类不良的预考试舞弊行为,看到同学准备作弊要及时制止、劝导,做文明诚信应考的践行者。

如何诚信考试?

在考试过程中,严守考试纪律。坚持公平竞争原则,坚定慎独自律操守,坚决对作弊等乱纪行为说不。每一位学生都要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考纪,互相监督,这么做不仅能够维护考场秩序,更能够让自己更好地在考试状态中,可谓“赢在考中”。

为了使同学们更好第杜绝考试违纪行为,小柚子带领大家了解下《 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 学生考试纪律

第十五条 学生应于开考前 15 分钟进入考场;除本人不可抗拒之原因外,开考后迟到超过 30 分钟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为保证听力考试过程中的考场安静,特规定对单独设置的外语听力课程考试,学生迟到即不得入场,取消本场考试的考试资格;对非单独设置的含有外语听力课程的考试,学生在规定的迟到时间内到达考场,只能在听力部分考试结束后,经监考教师同意后入场。考试进行 30 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第十六条 学生应凭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进考场时,按规定座位就座,并将学生证或身份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随时查验。学生考前应配合监考人员清场。

第十七条 学生应带齐必要的文具用品,考试中不得互相借用(含开卷考试)。

第十八条 学生应保持考场肃静。试卷中如有印刷不清之处,可举手示意向监考人员询问。考试时学生除因病外不得离开考场。

第十九条 考试过程中,学生应将试卷写好答案文字的一面朝下放置。考试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得拖延;考试结束时,学生应将试卷连同草稿纸一起交给监考人员,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场外逗留、谈话,以免影响其他同学答卷。

第五章 考试违纪处理

第二十条 教师违反本考试制度的有关规定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严肃认真、独立完成考试,不得有任何违纪作弊行为,否则按下述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如草稿纸、文字资料等)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附近,喧哗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凡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者,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在成绩卡上加注“作弊”或“违纪”字样。并应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对该课程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违纪或作弊的学生不得参加评优,处分情况向其家长通报。

(考试违纪处分将记录个人档案,影响毕业、就业、公务员考试、应征入伍、专升本考试、研究生考试等等)

光阴不会辜负用心书写青春的人

放平心态端正态度

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为营造良好的考风学风

而共同努力

诚信考试 从你我做起!

祝大家在期末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考试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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