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关联交易,一不小心就踩坑了!税务局紧盯这5种行为(关联交易的税务风险)

如此关联交易,一不小心就踩坑了!税务局紧盯这5种行为(关联交易的税务风险) 大多数关联企业在处理业务时常常怀着侥幸心理,认为企业间很熟络,收入、费用、利润等从这个碗里放到那个碗中,简单一操作就可以少缴

如此关联交易,一不小心就踩坑了!税务局紧盯这5种行为(关联交易的税务风险)

大多数关联企业在处理业务时常常怀着侥幸心理,认为企业间很熟络,收入、费用、利润等从这个碗里放到那个碗中,简单一操作就可以少缴很多税。这样的想法逐渐实施就变成了企业偷漏税的陋习,税务问题不断发展扩大,于是也就引起了税务局的关注。

今天就结合案例跟大家分析一下关联交易经常出现的五大涉税风险点和需要遵循的两大原则,了解清楚后才能够在实务中避免“埋雷”。谋定而后动,企业才能长远发展。

1.关联交易五大涉税风险

*风险一:以管理指令代替交易合同

在处理关联交易时,企业应该注重对合同等要件的管理,切勿因为图方便嫌麻烦以管理指令代替交易合同。比如交易不签合同只是简单发个指令内部通个气,就会引发税务风险。

上海某集团总公司B要购买子公司A的零件,平时只发订货通知,年末再给子公司A发结算指令统一开票。对于总公司B来说,没有及时签署合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交易时间错位,也就引发未按照规定时间申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收入的风险。

和关联企业进行交易时依然要遵循独立交易的原则,各项手续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来,如此才能把税收风险扼杀在摇篮里。

*风险二:低于公允价值转让股权,可能少缴企业所得税

关联企业通过关联交易的不合理定价降低税负,人为的调解干预各关联企业的成本和利润,以达到其逃脱税负的目的,这是较常被稽查的一种关联交易。

主要方式有:

资产转让、收入、成本、费用转让的定价偏离市场价格(高于或低于市场价) 没有真实业务,自己虚构业务。关联企业签订虚假购销合同,资金流、票据流与货物流无法对应。 委托方、受托方之间的委托业务收入通过多样方式在他们之间划拨。

转让股权低于市场价,尤其是转给关联企业,不可能不受到税务局的“特别关照”。

武进税务部门经过核查当地S建筑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发现该公司向其关联企业J公司平价转让股权,却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

为什么平价转让也引起了税务局的关注呢?主要是以下两点:

①S公司没有申报转让对象J公司是其关联企业。S公司注册资本7000万元,J公司给其的借款已超过其注册资本的50%,S、J两家企业符合关联企业条件,其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属关联交易。

②经过专业涉税机构客观核定,S公司股权平价转让股权明显低于其正常价格。

最终,税务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补缴企业所得税1072.5万多元,加收滞纳金6.1万多元,加收利息130.9万元,罚款15.2万元的处理决定。

即便是作为关联企业,也不能违背市场交易规则。虽然是关联方,但是从法律地位看,更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无论投资理财,还是管理销售、生产经营等都各自独立,风险需要自担。

*风险三: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将受到税务检查

实际操作中,部分上市公司会在低税地区注册没有实质性经营的企业,并以关联购销等方式将利润转移到低税地区,进而降低整体税负。

但是!这种不合规操作已经被税务部门重点稽查!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到,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加强预防性制度建设,加大依法防控和监督检查力度。

据了解,某上市L公司通过关联交易的方式,将其大部分收入和利润转移至位于西部地区的“空壳”子公司,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部门将“空壳”子公司2015年~2017年的合计收入约6.6亿元调整至L公司,L公司需要补缴税款5200多万元。

关联交易,不仅要符合独立原则,更要保证交易的实质性!

*风险四:关联方之间违规拆借资金,或面临特别纳税调整

关联企业拆借资金,多发生于上市企业之间。不合规拆借,税务机关有权做出纳税调整。

据了解,上市公司F集团在2014年-2017年发生了多笔集团内部资金拆解业务,这些业务中明显有两项属于违规拆借:

关联企业未签订借款合同,也没有确认利息收入的,F集团需要按照同类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认利息收入并补缴企业所得税。 F集团和关联企业签订无息借款合同的内部资金拆借行为,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最后,F集团因为内部资金拆借不合规被税务机关查处,需补缴企业所得税4800多万元。

企业集团内部资金拆借可以缓解集团企业成员的资金紧张,还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但是如果因为不合规拆借、税务处理不规范导致巨额补税,那就是得不偿失了。

*风险五:利用关联企业,转嫁留抵税额骗取退税

为了享受留抵退税优惠,个别企业利用关联企业想尽办法。

主要表现为在没有真实商业目的前提下,上游企业虚开销项发票抵消结存留抵税额,不产生缴税,但利用下游企业取得虚假进项税发票进行抵扣,并产生留抵税额进行骗税。

最近税务部门就发现了某批发企业为了骗取留抵退税优惠而异常申请注销。据了解,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3月期末留抵税额为180万元,但纳税信用为C级,不符合留抵退税要求。

为了将结存的180万元留抵税额变为退税,该企业将资产高价卖给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下游关联企业B,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税额180万元,之后将企业注销。B企业虚假抵扣180万元进项税额后,将虚假产生的180万元留抵税额申报了退税。

可见,不具备留抵退税条件的企业,通过转嫁留抵骗取退税的关联交易,也会产生税务风险。

那么,关联交易要怎么做才能避免税务风险,被税务部门认可呢?企业关联交易是否合规,需要严格遵循以下两个原则。

2.关联交易需要遵循的两个原则

*原则一:独立交易原则

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

通俗地说,就是两个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应该与独立企业之间的交易一样,参照与第三方独立企业的交易来确定交易价格,如因交易价格不合理造成未取得应有利润,税务机关将根据独立企业之间的交易情况给予调整。

举个例子,M企业向第三方企业N销售某种产品,在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下,双方商定的产品销售单价为2000元;那么在交易条件未变化的情况下,M企业向其关联企业P销售同种产品时,应该遵循独立交易原则,讲产品销售单价也定为2000元。

如果M企业向关联企业P销售产品的销售单价仅为1000元,明显偏低且无合理理由,相关税务机关将对M企业违反独立交易原则的关联交易实施特别纳税调整

*原则二: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真实业务安排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该报送关联企业情况报告表,能够提供完整、真实的关联业务情况,否则税务局有权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之前,税务局系统显示湖北某科技公司报送的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存在疑点,通过财务报表数据对比,发现该公司去年其他应收款期初余额为6150万元,期末余额为5320万元,且长期处于挂账状态。

通过调查了解到,该科技公司经济效益不错,有不少闲置资金,其他应收款中确实有一部分资金用于投资成立新公司。该科技公司和新公司之间存在资金拆借,但没有形成书面借款合同留存备档,且借款利息约定不明。

在这个案例中,该科技公司对发生的关联业务留存备查的资料准备不全,无法真实反映业务状态,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这两个原则既是税务机关审核、评估关联交易是否需进行特别纳税调整的基本原则,也是企业防范避税风险应着力把握的基本准则。



随着税务部门稽查能力的不断提升,对于隐蔽关联交易的识别能力也不断增强,企业在进行关联交易时一定要注意谨慎合规,符合独立交易以及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真实业务安排这两项原则,提前规避相关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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