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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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二条 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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