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宁普法在线)
4月3日,南宁市司法局首次发布《南宁市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汇编》(第一辑)。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和及《广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定期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有关要求,南宁市司法局征集了18个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近三年来具有典型性、代表性且已经生效的32件案例,并经过初审、专家评审、复审等环节,选取15件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汇编印发。此次汇编的行政处罚案例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12个执法领域。这些案例,有的属于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例,有的属于案情疑难复杂、争议较大、容易发生执法偏差的案例,有的涉及较大幅度行政执法裁量权运用的案例,有的属于新业态、新领域的案例,既体现了规制违法行为的刚性和锐度,也展现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柔性和温度,具有典型的示范和指导作用。
市司法局将定期发布行政执法案例,发挥典型案例指导、示范、警示作用,进一步完善执法标准、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规则,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附案例目录及选送单位如下:
1.某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处罚案(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某公司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行为案(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3.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和未按照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案(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4.廖某庆违反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免予行政处罚案(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5.某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案(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6.某餐具消毒有限公司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案(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7.罗某某被他人侵犯隐私案(南宁市公安局)
8.某测绘公司实施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不按照规定备案案件(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9.某公司水利行业招投标业绩材料造假案 (南宁市水利局)
10.祝某某等三人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案(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11.甲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案(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12.某公司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处罚案 (南宁市消防救援支队)
13.某公司加油站侵犯中国石化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4.某医院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及使用劣药案(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5.某淀粉有限公司安全设备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案(南宁市应急管理局)
来源:文图/ 南宁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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