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容置疑的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在法制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在复杂的历史时期,在改革的攻坚期和深水区,我党清楚地认识到,依法治国是大势所趋,是民心所向。党中央没有因取得的成绩而沾沾自喜,而是洞察出一些与这个时代不甚和谐的杂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官比法大、目无法纪现象比较突出,所以在这个历史时期提出依法治国不仅是时代的召唤,更是全中国人民的期盼。
酒后驾车,吸毒贩毒,我爸是李刚,天上人间,骚扰电话,骚扰短信,冤假错案,打苍蝇打老虎,还有大街上随处可见的包小姐小广告等等等等,我相信一提起这些字眼都不生疏。从最初的喝酒驾车也就驾驶本扣几分的事,到现在的醉驾入刑;从最初吸毒治安处罚,到现在的吸毒贩毒可判无期徒刑;从最初的涉黄罚款到现在的判刑;从发现冤假错案到仅河南2010年起3年因冤假错案释放无罪人员一百多名。从原来的大法不犯,小错不断,气死公安,难坏法院,到现在的苍蝇老虎一起打;一些人因散布一两句网络谣言即被抓了,净网行动、中央巡视、网上举报、八项规定、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一系列举措无不体现出我国法制的进程和力量。
那如何做到依法治国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可以用四句话来概括:“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具体来讲就是第一、加强立法,做到立法为民。法律设计的领域和方面越宽,条款越严密,条款和解释越细致,争取老百姓的意见越多,立法越民主,老百姓的利益就越有保障。第二、执法机关人员要严格守法执法,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行政司法机关能否依法办事直接决定法律能否正确有效实施,直接影响政府的形象和法律的尊严。不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更不能贪赃枉法;执法要符合公共道德和社会公益的要求,符合人民的愿望和实际的需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各方当事人一视同仁,不屈打成招,避免冤假错案发生。第三、执法必严。要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严肃认真执法。让犯罪分子无处藏身,伸手必被抓。第四、违法必究。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不管你是多大的职位,也不管你爸是李刚还是王刚,更不管你曾经拥有多大的权利,不管你出逃到哪个国家,也不管你现在多大年纪,是否退休在位还是不在位,违法就要被追究,周永康、徐才厚、薄熙来等是鲜活的例证。当然它还有一层意思是:如果你执法机关或执法人员没按法律办事也算违法,也要被追究,错案追究刑责,既是对公民权利的尊重,也是法治进步的体现。之前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缺失,错案责任人员被追刑责的事例极为少见,但有幸看到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第20页倒数第四行这么说的:“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认真学习法律知识,遵守法律规定,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制止、劝阻、举报违法行为,同犯罪分子做斗争。依法办事,严格按公司的规章制度办事,遵守道德底线,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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