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讯(记者 苏慧婷)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名称核准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企业登记便利化服务水平,2019年1月1日起,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试点工作。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是指企业登记机关通过辽宁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为申请人提供名称自助查询、比对、自主选定申报企业名称,并支持企业登记与企业名称登记一并办理的一项便利化服务。
申请人可以在辽宁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填写信息,自主命名,自助查询、比对,自主选定名称,自愿申报名称。申报成功的企业名称,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或者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的,除该申报成功的企业名称违反《实施办法》规定的禁用规则、诚信原则等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准予登记。
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含个体工商户、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均适用于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依法应当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名称除外)。
申请人可通过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模块或者登录“http://wsdj.lngs.gov.cn/”即可进入“辽宁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进行申报。
作者:苏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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