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东方的教室里,发生了一起令人发指的案件。
一个富二代的男生王伟哲,对一个女生姚金易有意思,但被拒绝了多次。他心生不甘,就用暴力将姚金易强奸并掐死在教室里。他还编造谎言,给老师和自己家里发消息,想要逃避责任。
姚金易的母亲得知女儿死讯后,悲痛欲绝,发誓要讨回公道。她发现王伟哲的家里和学校想要掩盖真相,就四处寻找证据,最终证明了王伟哲的罪行。
法院判决王伟哲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无期徒刑,并赔偿姚金易家属150万余元。
一、夜幕下的恐怖
故事从2016年5月19日晚上开始。那天,姚金易和王祎哲都留在了学校的601教室里复习功课。他们是同班同学,也是同桌,但并不熟悉。王祎哲对姚金易有着不可告人的想法,他趁着教室无人,强行对姚金易进行了性侵。
姚金易挣扎反抗,但力量不敌。王祎哲担心姚金易会报警或者告诉家长老师,于是用手扼住了她的脖子,直到她停止了呼吸。王祎哲将姚金易的尸体藏在了讲台后面,然后逃离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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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幕发生在晚上9点左右。当时,学校已经没有其他人了,只有保安在门口值班。王祎哲假装拿东西离开了教室。他走出学校大门时没有引起任何注意。
他跑到附近的一个小区里,找到了自己租住的房间。他用水冲洗了自己身上的血迹和污渍。他觉得自己已经摆脱了罪恶,没有人能够找到他。
二、惊天大案
第二天早上,姚金易的尸体被清洁工发现。清洁工是一个中年妇女,她每天都要打扫学校的各个教室。当她打开601教室的门时,她看到了讲台后面躺着一个女孩的尸体。女孩身上有明显的伤痕和血迹,脸色苍白,眼睛瞪大。清洁工惊恐地尖叫起来,并立刻报警。
警方很快赶到了现场,并展开了调查。这是王祎哲在父母的陪同下选择了自首。王祎哲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表示后悔和悔恨。他说他平时成绩不好,压力大,又没有女朋友,所以对姚金易产生了幻想。他说他没有预谋杀人,只是一时冲动和害怕。
当李洁得知女儿被杀的消息时,她几乎崩溃了。她无法接受这样残酷的事实,她觉得自己失去了生活的意义。她只想为女儿讨回公道,让凶手受到应有的惩罚。她拒绝了王祎哲家人提出的私了和赔偿,并坚持要求法院判处王祎哲死刑。
这起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有人同情李洁和姚金易,认为王祎哲罪大恶极,应该判死刑;有人则认为王祎哲还未成年,应该给予教育和改造的机会;还有人则质疑新东方学校的管理和安全责任,以及法医鉴定和司法程序的公正性。
三、艰难的诉讼
2017年,这起案件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公开审理。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大量证据证明王祎哲犯有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并建议判处其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辩护律师则认为王祎哲没有预谋杀人,而是在强奸过程中因为恐惧而导致的意外,应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李洁作为原告代理人发表了陈述,她哭诉女儿的遭遇,要求法院判处王祎哲死刑,并对新东方学校提出了民事赔偿的诉求。
庭审过程中,王祎哲一直低着头,没有说话。他看起来很憔悴和疲惫,他的母亲坐在旁边,不时地抽泣。当法官问他是否有什么要说的时候,他只是摇摇头。他似乎已经放弃了自己的命运。
在案件的一审判决中,法院裁定了王祎哲犯有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取消其政治权利。法院认为,王祎哲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且情节极恶劣、对社会造成了巨大危害,因此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然而,鉴于王祎哲尚未成年,并且他能够真诚地承认自己的罪行,表现出了悔罪的态度,所以法院决定不对其执行死刑。至于李洁提出的民事赔偿要求,法院认为这不属于本案的范畴,建议另外提起诉讼处理。
这个判决让李洁感到失望和愤怒。她认为法院没有给女儿一个公正的结果,没有给社会一个正义的信号。她决定上诉,并继续追究新东方学校的责任。她说:“我不是为了钱,我只是为了公道。”
李洁找到了一位有经验的律师,帮助她准备上诉材料。她认为王祎哲的罪行已经达到了死刑的标准,他没有任何值得同情或者宽恕的理由。她还认为新东方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有义务保护学生的安全和健康,但却没有履行好自己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李洁的上诉引起了更多的关注和争议。有些人支持李洁,认为她是一个坚强和勇敢的母亲,她为了女儿的尊严和权利而不畏艰难;有些人则反对李洁,认为她是一个刚愎自用和不知足的母亲,她为了报复和利益而不顾法律和道德。
2018年,这起案件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法院驳回了李洁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对王祎哲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等方面的认定和量刑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李洁的民事赔偿诉求,二审法院也持同样的意见。
这个判决让李洁感到绝望和无力。她觉得自己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但却无法改变什么。她说:“我不知道还能做什么,我只能接受现实。”
李洁虽然输掉了刑事上诉,但她没有放弃民事诉讼。她仍然希望能够从新东方学校那里得到一些赔偿和道歉。她说:“新东方学校是一个知名的教育品牌,他们应该对学生负责,而不是推卸责任。”
这起案件在民事法院中拖延了近四年。期间,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和庭审,但都没有达成一致。在2021年5月19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项判决,认定被告王祎哲和他的母亲吕某霞对该案负有90%的责任,而新东方学校则承担了10%的责任。
法院还判决被告吕某霞必须书面向李洁道歉,并支付李洁共计1500755元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住宿费、交通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以案释法
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一是王伟哲是否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二是王伟哲及其父母和学校应当承担多少赔偿责任。
首先,王伟哲是否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三)造成妇女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王伟哲明知姚金易不同意与他发生性关系,仍然用暴力将其强行拖入教室,并用力掐住其脖子进行强奸。在强奸过程中,王伟哲没有停止掐住姚金易脖子的动作,直至姚金易窒息死亡。
王伟哲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并造成妇女死亡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王伟哲的辩解,称他们是情侣,发生关系是姚金易主动勾引的,杀死姚金易也是失手所致,都不符合事实,不能成立。王伟哲的罪行极其恶劣,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其次,王伟哲及其父母和学校应当承担多少赔偿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的监护人或者有管理、监督职责的单位对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负有过失责任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被害人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应当确定赔偿数额或者确定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对于死亡的被侵权人,还有权请求赔偿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合理费用。并且被侵权人有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本案中,王伟哲因故意杀害姚金易而构成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王伟哲的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在对其进行教育、管教方面存在过失,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学校作为王伟哲和姚金易就读的单位,在对其进行管理、监督方面存在过失,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姚金易家属作为被侵权人,有权请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合理费用,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在综合考虑各方责任大小、损害程度、社会影响等因素后,作出了如下判决:王伟哲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无期徒刑,并赔偿姚金易家属150万余元。
王伟哲的父母和学校作为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这一判决体现了对犯罪分子的严惩和对被害人的尊重,也符合了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我们认为这一判决是合理和适当的,既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这起案件让人深感震惊和愤慨,也暴露了一些社会问题和教育问题。首先,王伟哲作为一个未成年人,却有着极端的暴力倾向和道德缺失,这与他的家庭教育和社会环境有很大关系。
其次,姚金易作为一个无辜的受害者,她的母亲为了讨回公道,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和代价,她不仅要承受女儿被杀害的痛苦,还要面对王伟哲家里和学校的掩盖和抵赖,还要四处寻找证据和鉴定机构,这些都是对她的二次伤害。
最后,我们希望这样的悲剧不要再发生,我们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培养他们的法治意识和道德素养,同时也要加强对受害者的保护和关怀,尽快给他们一个公正和合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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