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制的三大特点(普惠制待遇是什么意思)

普惠制的三大特点(普惠制待遇是什么意思)普惠制的三大特点(普惠制待遇是什么意思)

三大特点是:一、普遍性,发达国家应对发展中国家的制成品、半制成品尽可能给予关税优惠;二、非歧视性,发达国家应当对所有发展中国家统一实施普惠制而不应该区别不同国家实施不同的方案;三、非互惠性,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特别优惠待遇而不应要求发展中国家给予反向对等优惠。

普惠制也叫普遍优惠制,简称GSP,是一种关税制度,是发达国家(给惠国)对从发展中国家(受惠国)进口某些适合的产品时给予减免或免税的优惠待遇。

普惠制是发展中国家经过长期的斗争后获得的胜利成果。1968年第二届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上通过了建立普惠制的决议。1971年7月,欧洲共同市场首先制定了普惠制方案,开始实施。随之,28个国家先后实行普惠制,其中市场经济国家22个,计划经济国家6个。享受普惠制待遇的有170多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

由于欧盟作为一个国家集团给出共同的普惠制方案,因此,全世界共有16个普惠制方案。普惠制的主要原则是普遍的,非歧视,非互惠的。目标是扩大发展中国家对工业发达国家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出口,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外汇收入,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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