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免征!(免征增值税)

4月1日起,免征!(免征增值税) 记者从财政部、税务总局了解到,两部门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公告中明确,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4月1日起,免征!(免征增值税)

记者从财政部、税务总局了解到,两部门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公告中明确,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24日

政策解读

中国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其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乘以征收率),征收率一般为3%。

财税专家认为,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后三个季度直接免税,减负力度大,体现了国家为小微企业纾困解难的决心,有助于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支持经济平稳运行。

为应对新冠疫情对于小微企业的影响,2020年3月开始,国家对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其他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税率也由3%降为1%,对于小微企业而言在当时起到了积极的帮扶作用。后来,由于疫情的影响仍在持续,国家将该优惠政策延续至2021年12月31日,并于2021年4月1日起将该政策统一为全国小规模纳税人适用1%的征税率,这对于全国的小微企业而言是重大利好,许多小微企业因此而得以迅速复工复产,经济快速复苏。

据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数据:2021年实施1%征收率优惠政策后,增值税起征点以上(即月销售收入超过15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减轻了2/3,去年前三季度新增减税1188亿元,惠及758万户纳税人。

编辑:朱青

责编:沈佩枫

来源:财政部官网 光明网 第一财经 湖北发布

出品:武汉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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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4月1日起,免征!(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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