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一男子趁朋友酒醉之际 竟强奸了朋友的妻子…(强奸友妻)

▶包头一男子趁朋友酒醉之际 竟强奸了朋友的妻子…(强奸友妻) 都说“朋友妻不可欺”,而有人却趁朋友酒醉之际,强奸了朋友患精神疾病的妻子。近日,土右旗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让人痛心。 网图 2016年8

▶包头一男子趁朋友酒醉之际 竟强奸了朋友的妻子…(强奸友妻)

都说“朋友妻不可欺”,而有人却趁朋友酒醉之际,强奸了朋友患精神疾病的妻子。近日,土右旗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让人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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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日晚22时许,冀某某在位于土右旗美岱召镇与张某某一起喝酒。几杯酒下肚,张某某基本不省人事了。看到张某某醉倒,冀某某非但没有离开,而是做出惊人一幕。冀某某趁张某某的妻子不注意,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第二天,酒醒后的张某某得知此事后非常生气。

并非初犯,1年前就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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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早在2015年10月,冀某某就强暴过张某某的妻子,之后冀某某给了张某某500元了事。本以为那次只是冀某某一时犯下的错,谁料这次冀某某趁张某某醉酒之际再次做出这种事情,张某某选择到公安机关报警。

受害者系病人,患有精神分裂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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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侦查过程中,土右旗公安局委托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对张某某的妻子案发时的精神状态及有无性自卫能力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经鉴定,其妻子患精神分裂症,无性自卫能力。另外,案发后冀某某家属给张某某妻子及家属精神损失费5000元,被害人及家属对被告人予以谅解。

法院认为,冀某某明知张某某妻子精神失常,无性自卫能力,其还与其发生性行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强奸罪。冀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且得到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依法可对其所犯罪刑从轻、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冀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来源:包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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