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明在去领取驾照时,却被告知自己有吸毒史不予核发驾照。李明这才想起来,自己曾为帮一个民警朋友凑数完成指标任务,就到派出所录了吸毒人员信息,还拿到了100元报酬,没想到却惨遭利用。
李明是沈阳一家装饰公司老板。他对京华时报记者说,2015年6月的一天,他到驾校领取驾照,但被告知自己是吸毒人员,不能给他核发驾照。李明称,直至驾管处工作人员调出他的信息,“果然显示我有一条违法吸毒信息”。
李明说,自己曾在此前半年,替一个叫刘刚的朋友帮助兴顺派出所的民警凑吸毒人员数量。“我有涉及此事的所有录音。”发现自己因吸毒信息无法领取驾照后,李明开始联系刘刚,但刘刚电话始终关机。他又找到兴顺派出所。
李明称,2016年1月20日,兴顺派出所出具了一张《情况说明》,该说明称,2015年1月19日,李明“因吸食盐酸曲马多被我所处以行政罚款200元,现已查明,该人的网上吸毒信息不准确,正在报请上级主管单位删除中”,并盖了兴顺派出所公章。
然而兴顺派出所副所长王立强在今年7月10日表示,这份证明“并不能证明派出所有过错,或者当事人无吸毒史”,只是“出于人性化考虑,方便李明与驾管处沟通领到驾照”。同时,他还证实,刘刚之前的确是所里“使用的人”(特勤耳目人员),也确实带来一些吸毒者投案自首,但他否认该所为了完成指标而找人“凑数”。
至今,李明的吸毒信息仍未删除。吸毒人员数据库中李明的吸毒信息显示,2015年1月19日上午10时,民警尹兴隆、刘勇在沈辽东路47号任逍遥网吧,当场抓获李明吸食曲马多毒品,并给予罚款200元。但李明称该信息不属实,刘刚领他去兴顺派出所做笔录的时间为2014年12月26日,且并未罚款,“既然警方说现场抓获,就要有现场抓获的证据,罚款也要有签字”。
网友们多数认为是这名男子自讨苦吃,“就算帮朋友也不是什么都帮的啊,而且还收取了100元的报酬,分明是为了钱!”至今,李明的“吸毒记录”仍未被警方撤除,他也仍然无法拿到驾照,以后的生活也可能因此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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