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医院出错,弄错报告单开错药,患者该如何维权呢?一起来看看最近发生的案例!今年的2月份,50岁的刘女士因为四肢关节不舒服,到南昌一医院就诊,诊断为严重的骨质疏松,刘女士吃了3个半月的药,症状没有好转。再到医院检查时,却被告知当时的报告单搞错了。
江西都市频道报道截图
医院承认工作失误,与刘女士协商,总计赔付她7000元,而且表示医生开的药是补钙的,正常人也能吃,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但刘女士不接受,提出要赔偿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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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目前协商没有达成一致。那么,这种情况下患者应该如何处理呢?从目前情况看,这起事件还只能是医疗过错,而达不到医疗事故的标准。对于医疗过错处理,参考一般纠纷解决方式,不外乎4种,协商解决、调解解决、仲裁解决、诉讼解决。从行政处理方面来看,多年来,我国医疗纠纷通常以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为主。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去投诉,请求做调解解决,如果还不行,可以走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从法律方面来看,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定医疗机构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这方面曾有过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现实生活中,不乏医院弄错报告单的,对于患者的正当诉求,法院也都支持了。例如,2013年10月15日,李某在衡阳市某医院体检。同年10月21日,该医院出具了一份李某的体检综述报告,该报告其中一项为眼底检查:眼底动脉硬化1期;另一项为胸部正侧位片:主动脉硬化。同月28日,李某至北京某医院做胸透和脑超检查,北京某医院出具的报告单未显示李某有眼底动脉硬化及主动脉硬化的症状。2014年8月19日,李某在另一家医院进行胸部CT检查,也未发现胸主动脉见钙化灶。李某起诉要求医院赔偿。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衡阳市某医院赔偿原告李某经济损失2019元。
老百姓们如果遇到医院出错的情况,应该拿起法律武器,勇敢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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